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866号),认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对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有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本次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次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次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