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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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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9日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因董事张光旭先生、赵兰平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为:

 1、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题2、3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相关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1证券简称:烽火电子公告编号:2017-02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17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审核。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近期,我国资本市场及烽火电子股价发生了较大波动。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激励计划中激励人数以及授予股数进行调整,并对由此引起的相应条款作文字修改,

 具体调整情况为:授予总股数由1168.32万股调整为952.86万股,授予股数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由1.96%相应下降为1.60%。其中,首次授予股数由原1090.46万股变更为875万股,预留股数不变(77.8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由623人调整为483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修订前: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1090.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确认总费用为4274.66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内按年度分摊。假设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初,则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修订后: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8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确认总费用为1142.36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内按年度分摊。假设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份,则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及相应条款修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9月4日(星期一)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15:00至2017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征集投票权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2017年8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8月29日

 8.出席对象:

 (1)凡是2017年8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烽火宾馆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2、3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日)8: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来信或传真在2017年9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61”,投票简称:“烽火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见附件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7年9月4日召开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提案现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如非本人参会,须在备注中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2017年9月3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21006)。

 传真:0917-3625666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7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秀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作为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证券代码:000561

 法定代表人:唐大楷

 董事会秘书:吴亚兵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

 邮政编码:721006

 公司电话:0917-3626561

 公司传真:0917-3625666

 电子信箱:sxfh769@163.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事项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秀云,女,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中航飞机(000768)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17年4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参加了公司2017年8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

 收件人:烽火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21006

 公司电话:0917-3626561

 公司传真:0917-36256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杨秀云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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