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深圳南山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3楼新闻中心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办理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办理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后实施。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7-038)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终极法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最终法人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制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9)除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协议外,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其他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17年4月1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赖伟德先生、林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结合2016年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对不在本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赖伟德、林劲发放津贴10,000元/月(税前),从当选、担任董事的该月开始,按月计提支付,并由公司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董事赖伟德、林劲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2017-037)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注册地址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表述:

 第五条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城区遂州中路30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拟调整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629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在深圳南山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3楼新闻中心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深圳南山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3楼新闻中心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瑞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办理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办理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后实施。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7-038)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终极法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最终法人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制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9)除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协议外,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其他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2017年4月1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监事,结合2016年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监事津贴标准,拟对不在本公司任职的监事孙瑞坤先生发放津贴10,000元/月(税前),从当选、担任监事的该月开始,按月计提支付,并由公司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孙瑞坤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拟调整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6290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会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1. 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80号《关于核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369,585,915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4元,用于购买深圳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而产生的差额。上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357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369,585,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限售股数量为369,585,91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于2014年9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9号《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51%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12.22元/股,发行36,055,014股股份。上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032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36,055,0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限售股数量为36,055,01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于2016年11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1. 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 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 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资产权属变更

 本公司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及人员,置入深圳创维数字100%股权。本公司发行股份用于购买深圳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而产生的差额。2014年9月2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深圳创维数字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同时更名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深圳创维数字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总收入为350,163.47万元,营业利润为36,703.67万元,利润总额为43,783.71万元,净利润为39,017.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02.77元。

 (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深圳创维数字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5]001616号)、《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2541号)及《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1052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资产权属变更

 本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液晶器件51%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

 2016年6月21日,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00302320M),液晶器件51%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子公司才智商店名下。

 2016年10月19日,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00302320M),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液晶器件2016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总收入为69,580.99万元,营业利润为9,172.14万元,利润总额为10,574.94万元,净利润为9,06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68.63元。

 (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2016年度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1116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最终法人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6: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鞠新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鞠新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鞠新华作为征集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8月31日在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3楼新闻中心召开,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8、《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1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征集人鞠新华拟就上述议案中的第13-16项议案拟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7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7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证券部

 收件人:创维数字证券部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45464

 联系传真:0755-2601002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鞠新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鞠新华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 字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牟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对牟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代表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展开工作,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梁晶女士简历见附件。

 梁晶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0755-26010028

 电子邮箱:skydtbo@skyworth.com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梁晶女士简历

 梁晶,女,198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2015年6月到本公司证券部工作至今;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梁晶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梁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 告编号:2017-04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7年8月25日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3楼新闻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决议有效期

 2.20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3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1 《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8《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1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8月16日相关公告。

 议案 1-16、1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需逐项表决。

 针对议案13、14、15、1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 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张知

 联系电话:0755-26545464

 传真:0755-26010028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