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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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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尿素29.7万吨,加工原油383.53万吨,乙烯装置生产乙烯22.31万吨,生产油品和液化产品199.52万吨、聚合物25.1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6.17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2.44亿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为零,各项重点工作按计划完成。

 1、生产运行质量持续提高。

 2、采购成本进一步下降。利用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物资和服务全面实现网上采购;钢材纳入集团公司级集中采购,水、电、气等公用资源纳入子集团级集中采购;通过框架采购、招标采购、价格分析等,降低采购成本。

 3、市场营销取得新成果。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节奏,调整产品销售结构,加大力度开发大客户和直供客户,以此达到增效目的。

 4、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去年签署移交协议的基础上,正在推进改造施工、资产与财务移交、人员移交等工作。二是推进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的原则,先后完成了科技、市场、纪检审计部门机构优化调整,以及供水业务、乙烯一、二分公司的重组整合,减少3个部级机构,压缩部处级干部职数15个。制定了原油采购团队专项激励办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

 5、精益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深入。一是抓好精益管理达级评价工作。二是抓好安全环保管理。三是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工厂建设。

 6、扎实开展党建工作。一是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华锦股份公司章程,全面落实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二是以“三大工程”为抓手,通过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习全国“两会”精神、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部署、安全领导力知识等,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党员创新工程的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讲评,成立“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督导小组进行督导,推动了党建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三是开展企业文化理念普及工程,将兵器红色基因融入华锦文化,并通过开展“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主题教育等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二)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是科技创新、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二是化肥板块仍处于亏损状态。三是管理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十八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1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1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勇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为了梳理公司债权债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化工”)于2013年5月31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向公司借款人民币626,005,960.12元。现因内蒙化工项目停止建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内蒙化工拟将其现有设备及库存物资等财务用于抵偿其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

 经双方核对后确认,截至2017年8月10日,内蒙化工累计欠公司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50,091,283.24元,内蒙化工拟以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共折合人民币214,304,979.92元抵偿其所欠公司部分债务,剩余债务本公司放弃追索。

 2017年8月15日,公司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2日

 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

 三、债务重组方案

 内蒙古化工于2013年5月31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626,005,960.12元,现因其项目停止建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内蒙古化工将其现有设备、存物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部分债务。

 经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2017年8月10日,内蒙古化工累计欠本公司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50,091,283.24元。抵债财产共折合人民币214,304,979.92元,用于抵偿内蒙古化工所欠本公司部分债务,剩余债务本公司放弃追索。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抵债金额:

 2013年5月31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向乙方借款人民币626,005,960.12元。现因甲方项目停止建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自愿将其现有设备、存物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乙方的部分债务:

 ■

 2、履约安排

 内蒙化工必须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将协议约定的抵债财务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本公司。

 内蒙化工须向公司出具与协议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费用

 抵债财产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内蒙化工承担,内蒙化工应当及时支付。若公司在办理过程中非向其他第三方转让而承担了相关税费的,公司在支付后可向内蒙化工追索。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待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后续安排。

 六、债务重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华锦股份豁免内蒙古化工42,514.9万元债务,记入内蒙古化工资本公积,对公司当期损益不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与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抵债协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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