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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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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薛峰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高云龙、葛海蛟、殷连臣、陈明坚、杨国平、朱宁、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汪红阳、朱武祥、张立民、王文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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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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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选举张敬才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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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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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磊、张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