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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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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8月15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中国证券报》发布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9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2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即在2017年8月1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7年9月14日)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孙妍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即变更注册为发起式基金,并自转型之日起不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同时调整因法律法规变更、监管要求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申赎费率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申赎费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二: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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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17年9月14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2、本次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2017年8月17日至9月13日为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名称由“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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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后基金申赎费率的修改

 转型前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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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后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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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前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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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转型后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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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赎回选择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本基金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2017年8月17日至9月13日为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期。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转型,将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结转为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期为1至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五、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一、召开事由”中规定:“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此,本基金本次转型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以通讯方式召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此,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方案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为了保障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六、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转型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议案。

 2、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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