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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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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010-68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17)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静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8)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19)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0)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 层1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6243615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站:http://www.buyfunds.cn

 (21)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22)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23)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2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25)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6)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联系电话:18910449680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27)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https://www.dtfunds.com

 (28)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29)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135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3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3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32)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33)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34)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联系电话: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35)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站:https://www.yingmi.cn/

 (36)名称: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37)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38)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3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40)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41)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42)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2-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0楼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2-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0楼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站: www.urainf.com

 (43)名称: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44)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5)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http://www.myfund.com/

 (46)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 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47)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www.cd121.com

 (48)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wind.com.cn

 (49)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http:// www.taichengcaifu.com

 (50)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51)名称: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31D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联系电话:021-68670095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站:www.lihe-fund.com

 (52)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服电话:4006 433 389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53)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客服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站: http://www.hongdianfund.com/

 (54)名称: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1号楼美盛中心240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1号楼美盛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站:http://www.hexinsec.com

 (55)名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56)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57)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站:www.amcfortune.com

 (5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2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9)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cn

 (6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61)名称: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西单通港大厦12层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wm.com

 (62)名称: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朱艳平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ksfortune.com

 (63)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6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6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67)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68)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1-53086966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69)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7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1)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5号楼第7层7D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站:http://www.xiniujijin.com

 (7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站:www.fundying.com

 (7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站:www.wacai.com

 (74)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A座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唐明、马晓灵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7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6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份额认购费率为: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30%)=199,401.79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401.79=598.21元

 认购份额=(199,401.79+200)/1.0000=199,601.79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9,601.79份本基金A类份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800)/1.0000=100,8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800.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为:

 ■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为: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66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50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38.10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20日,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10%=10.8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10.80=10,789.2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2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789.2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6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6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8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等因素,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债券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二)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管理的久期配置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久期配置策略上,主要通过控制组合久期和个券久期等方面进行投资管理。

 (1)组合久期策略

 ①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运行趋势、经济周期、政策导向和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通过跟踪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以此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决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②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研判利率在长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度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度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个券久期策略

 ①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在保持资产较好的流动性前提下,通过对个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企业债等不同品种的市场容量、信用风险状况、信用利差水平和流动性情况,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②个券久期套利调整策略

 由于投资标的的差异、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于某种期限的偏好等因素可能会造成市场对于不同期限的相似投资标的错误定价,本基金将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个券的久期,实施跨期限套利,力争获取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债券供求、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配置;并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3、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区间范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间、具有较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或存在定价偏误、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优质个券。

 4、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本基金通过关注信用利差的变化趋势,精选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周期、国家或产业政策、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度、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进而进行信用债投资。

 5、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收益比、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债项评级及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细分种类债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因素谨慎进行类属配置。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集中交易部: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绩效或风险建议。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9)项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指数,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对应债券当日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4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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