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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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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14日,并于2017年8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创利债券

 基金代码:0200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7年7月1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7年8月1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85,000,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0元,认购份额84,999,000.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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