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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赛科”)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新赛科滥用国内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决定对浙江新赛科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浙江新赛科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2、对浙江新赛科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人民币1,447.58万元百分之二的罚款,计人民币28.9516万元。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1、浙江新赛科在国内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浙江新赛科和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在国内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市场的份额合计超过三分之二,且浙江新赛科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近年来从未低于十分之一;浙江新赛科控制市场的能力较强,其他经营者对浙江新赛科的依赖程度较高,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
2、浙江新赛科销售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的市场销售情况
浙江新赛科异烟肼原料药销售供应中国境内及中国境外2个市场,中国境外销售量约占销售数量的三分之二;中国境内销售主要供应医药级市场;2016年度浙江新赛科在中国境内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市场销售额为人民币1,447.58万元,占浙江新赛科营业收入10.7483%,占公司营业收入0.2634%。
3、处罚决定、理由及依据
浙江新赛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理。同时考虑到浙江新赛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能够积极整改、恢复供货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新赛科滥用国内医药级异烟肼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浙江新赛科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2)对浙江新赛科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人民币1,447.58万元百分之二的罚款,计人民币28.9516万元。
二、整改情况
浙江新赛科自2017年二季度开始,保障生产供应,满足国内医药级异烟肼制剂生产企业市场需求,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与培训,防范法律风险,守法合规经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款金额,占浙江新赛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150%、2.0754%,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053%、0.0405%,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