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8月1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中牧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59,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312%,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4%。
一、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牧股份因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于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后至2017年8月31日之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7-047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减持股份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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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中牧股份在剩余减持区间内(2017年8月1日-8月31),尚可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41,000股。截至7月31日,中牧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38,422,18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2.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与中牧股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中牧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牧股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