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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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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4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后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公司股票自2017 年7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经确认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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