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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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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43,25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7月31日,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上述质押已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7%,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55,575,68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7.16%,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

 1、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

 派思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派思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派思投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派思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2)提前还款;(3)补充质押等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措施。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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