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4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近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鉴于上述工作变动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高祥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祥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祥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由张志方先生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继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事项已经8月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职务调整,有利于三人集中精力分别履行在太钢集团及太钢不锈职务,推动太钢集团及太钢不锈进一步发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高祥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生效后,高祥明先生任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结束,除此之外,高祥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韩珍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韩珍堂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珍堂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韩珍堂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韩珍堂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张志方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志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志方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已选举张志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张志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6%,张志方先生承诺,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志方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李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李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华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张志方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5.李建民先生辞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技术总监李建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建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辞去技术总监职务后,李建民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建民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的辞职系因山西省国资委对太钢集团人员调整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高祥明先生、韩珍堂先生、张志方先生、李华先生、李建民先生在公司任相应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4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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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7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志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高建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聘用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赵恕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简历
张志方先生:男,55岁,工程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二轧厂机械工段副段长、厂长助理,太钢集团七轧厂副厂长,本公司冷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张志方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日,张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00股。张志方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建兵先生:男,41 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高建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恕昆先生:男,46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曾任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装备部部长、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
赵恕昆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恕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恕昆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