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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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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发行价格6.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45,560,29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44,26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32,016,024.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125.33万元,需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4,125.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2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25.3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天楹”)增资19,07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江苏天楹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分别以其中的4,5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吉天楹”)增资,以其中的14,577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更名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延吉天楹和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及实施主体。

 上述增资款项仅限用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等。增资完成后,江苏天楹的注册资本由53,310.1233万元增至72,387.1233万元,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16,500万元,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5,57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38,557,742元增加至1,351,521,423元,公司股份总数也相应变更为1,351,521,423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7-4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125.3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江苏天楹的注册资本由53,310.1233万元增至72,387.1233万元,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16,500万元,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5,577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增资19,077万元,江苏天楹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分别以其中的4,5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增资,以其中的14,577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中国天楹于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5,560,294.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44,269.94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016,024.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7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125.33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4,125.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2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25.3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天楹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国天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同意中国天楹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25.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2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7-5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天楹)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发行价格6.60元/股,本次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45,560,29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44,26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32,016,024.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吉天楹”);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和设计研究中心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于2017年4月7日更名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拟采取货币增资的形式向江苏天楹增资19,07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江苏天楹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分别以其中的4,500万元向延吉天楹进行增资,以其中的14,577万元向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延吉天楹成立于2012年5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2,000万元,江苏天楹持有延吉天楹98%的股份,江苏天楹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延吉天楹2%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严圣军。延吉天楹注册地为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炉渣及制品销售。增资完成后,延吉天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元增至16,500万元。

 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江苏天楹持有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严圣军。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增资完成后,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15,577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进行增资,再由江苏天楹以获得增资的募集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天楹、延吉天楹及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增资19,077万元,再由江苏天楹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14,577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增资19,077万元,江苏天楹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分别以其中的4,5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增资,以其中的14,577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7-5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发行价格6.60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45,560,29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44,26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32,016,024.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项目子公司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天楹”)与国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项目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楹成套设备公司”)和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延吉天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天楹成套设备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天楹成套设备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延吉天楹、天楹成套设备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延吉天楹、天楹成套设备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延吉天楹、天楹成套设备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机构代表人冯浩、陈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延吉天楹、天楹成套设备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中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金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延吉天楹、天楹成套设备公司分别与国金证券、各相关开户银行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7-5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2,963,681股已于2017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38,557,742元增加至1,351,521,423元,公司股份总数也相应变更为1,351,521,423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5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情况

 2017 年7月26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楹成套设备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主要内容如下:

 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炉排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866-17D2SXQY077)招标评标活动于2017年7月20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定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二、招标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MA6TG3499Q

 注册资本:4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云杰

 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市场策划、市场开拓、开发与运营。

 发起人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业主为陕西大型国有企业,设备项目中标后,为公司在环保装备制造市场的开拓增添新辉,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环保行业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公司及天楹成套设备公司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虽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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