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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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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7-2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5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邹嘉华、梁永磐、刘全成、刘光明、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预案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

 调整后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报告中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并对部分内容顺序进行了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认为前次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完全相符。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17-2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1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本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1日

 至2017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见2017年7月27日中证报、上证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2017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持股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登记时间:2017年8月4日、8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3:00-4:30。

 公司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

 联系电话:0731—85388088、85388028。传真电话:0731—85510188。电子邮箱:hy600744@188.com

 邮编:410007

 联系人:冉红燎、詹胜龙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7-2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17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王元春、柳立明、焦峰、段毛生、郭世新、甘伏泉、陈立新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预案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

 调整后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报告中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并对部分内容顺序进行了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认为前次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完全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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