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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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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5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政府签订《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总部经济框架协议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08。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近日,公司与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部经济)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无为项目投资设立电缆销售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乙方在安徽省无为县境内注册成立明星电缆销售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项目经营战略:新注册的电缆销售公司,整合地方优势资源,结合明星电缆资本平台,强化无为地方电缆产业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整体战略,与大型央企成立联合体,通过EPC总承包方式开拓非洲、中亚等海外市场。通过销售资源的整合作为契机,在适当时机并购重组其他优质电缆企业、技改或新建高尖端特种电缆项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公司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在无为境内注册成立电缆销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保证电缆销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3.电缆销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电缆销售公司自动承继本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但乙方仍应对电缆销售公司履行本合同法律文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电缆销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注销电缆销售公司。

 5.电缆销售公司开票销售单位与投标中标单位必须一致。公司开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一个统计年度),或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6.3亿元(两个统计年度),8年内税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公司运行期间,在税务部门不得有不良记录。同时注册的电缆销售公司在无为县内的关联企业每年的纳税额不得低于该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前3年纳税额的平均值且保持稳定增长。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为乙方的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4.乙方电缆销售公司纳税后,销售规模和税收贡献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5.乙方的关联公司即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每年所缴纳的税收额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税收额度。

 (三)优惠政策

 乙方注册的电缆销售公司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电缆销售公司的经营贡献奖励“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企业,后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电缆销售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享受芜湖市相关政策给予奖补。

 3.电缆销售公司(总部)享受芜湖市、无为县相关人才公寓等政策。

 4.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正式运营8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60%,从第4年开始,按财政贡献总额的60%测算后按年兑现。

 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不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成立公司销售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立即终止履行。

 (1)乙方未实现合同约定的销售规模、税收贡献的。

 (2)至约定的最后期限,销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的:

 (3)未经甲方书面批准,销售公司自行变更注册资本或注销公司的或转让股权。

 (4)甲方给乙方的优惠政策若不能促进相关联产业的发展并造成行业无序竞争的或1个月内造成3家以上企业业务人员无序流动的。

 2.乙方采取违规违法等手段获取所享受优惠政策的。

 3.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事件)或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4.乙方所关联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税收低于合同约定的。

 (五)权利的放弃及转让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电缆销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和附件共肆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无为县是国家特种电缆产业基地,拥有强大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优秀的销售人力资源,明星销售公司成立后将丰富充实现有的销售渠道,为公司注入销售经验丰富、有抗击风险能力的销售管理骨干新能量,公司将形成直销和代理销售两种互补的销售模式。公司将依托本项目搭建的电缆销售平台,整合地方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这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

 四、风险揭示

 1、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2、本协议书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总部经济)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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