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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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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债权为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上虞京新与交通银行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截止公告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31号

 3、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4、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5、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非无菌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

 6、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1.5亿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7、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6418.02万元,净资产4353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审批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为上虞京新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数量为333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担保限额合计为2.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38100.77万元的10.92%),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38100.77万元的1.40%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的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3、《京新药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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