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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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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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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8日。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10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6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对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暂缓授予外,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说明:因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曾于2014年12月30日和31日卖出所持的部分长青集团股票,故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决议暂缓授予麦正辉先生的限制性股票,何启强先生作为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暂缓授予。

 5、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部分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于2015年7月1日向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日。

 6、2015年7月,《201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相继完成。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8日;首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6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24日。

 7、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1日。

 8、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8日。

 9、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5日。

 10、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6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1、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2名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激励条件的《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5月12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2、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8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56万股,即3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1日。

 13、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0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60万股,即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0日。

 14、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授予总数为66万股,其中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9.75万股;调整后,授予总数调整为132万股,其中上述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39.5万股,即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万股。

 15、除上述第10-11点所述的回购情况及第12-14点所述的转增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17 年 7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可解锁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此,公司授予的2015年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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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39.5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53%

 2、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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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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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青集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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