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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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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7-05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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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26,股票简称:*ST紫学)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和2017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后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6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厦门旭飞”)的99%股权。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初步确定为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其中,拟出售资产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厦门旭飞99%股权,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教育部。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3、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财务顾问,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已初步完成,后续的进一步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申请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加快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最终确定后,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同意(如需)。

 目前,公司正在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向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重大风险揭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及同意(如需)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内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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