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公司普通股股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相应增加。公司据此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提出了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199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已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17,449,200元变更为人民币3,664,428,880元,并要求公司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上述要求,公司对公司现行生效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亿陆仟肆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元(¥3,664,428,880.00元)。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本行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本行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64,428,880股。
公司将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订后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官方网站(www.hzbank.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