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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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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6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5:00至2017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1,457,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13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359,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0,28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63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7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李志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志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罗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郝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郝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唐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唐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邵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邵立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易平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易平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俊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汤山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汤山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熊政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熊政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志江先生、罗明先生、郝军先生、唐伟先生、邵立伟先生、易平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俊发先生、汤山文先生、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苏军先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韦少辉先生、李杰先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其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蔡承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蔡承荣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黄仁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1,450,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3,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此议案获得通过,黄仁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承荣女士、黄仁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克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旭文先生、赵鹏飞先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对其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452,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452,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452,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452,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5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于筱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克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刘克利先生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蔡承荣女士、黄仁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四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黄琪先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对其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克利先生:198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8年7月加入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照明事业部研发工程师。

 刘克利先生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万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现场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当日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因出国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熊政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经与会董事推举,由董事李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郝军先生、罗明先生、唐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关于选举李志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郝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选举唐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独立董事汤山文先生、独立董事熊政平先生组成,其中:汤山文先生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独立董事熊政平先生、董事邵立伟先生组成,其中:陈俊发先生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副董事长郝军先生、独立董事汤山文先生组成,其中:李志江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独立董事熊政平先生组成,其中:熊政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关于聘任郝军先生为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郝军先生为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2关于聘任胡亮先生为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续聘胡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3关于聘任卿北军先生为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卿北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副总裁、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4关于聘任邵立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续聘邵立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邵立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郝军先生、邵立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罗明先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但仍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对其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兰兰女士(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电子信箱:wanrun@mason-led.com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传 真:0755-3337892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胡亮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光学专业。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照明国内销售部销售总监、研发中心主任、照明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裁、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金万润(北京)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胡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驰之配偶,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李志江、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小艳、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罗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上述情况外,胡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卿北军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加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卿北军先生通过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万股股票,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兰兰女士: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3月起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兰兰女士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万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当面告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当日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推举,由监事蔡承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蔡承荣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蔡承荣女士履历如下:

 蔡承荣女士: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行政管理专业;2004年6月加入公司,曾在公司采购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任职,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蔡承荣女士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万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小艳女士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因个人融资需求,罗小艳于2017年7月25日将其所持公司1,617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17.97%,占公司总股本的1.95%)股份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25日,预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23日。

 2、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李志江、罗小艳(李志江之配偶)及李驰(李志江与罗小艳之女)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李志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4,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罗小艳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7,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李驰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三人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0%,其中累计被质押176,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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