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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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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证券代码:600734 公告编号:第2016-05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见公司于2017 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83709680

 传真:(0591)83708128

 联系人:吴波、林征、檀康煌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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