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27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有关规定,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1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5月22日—2017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26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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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13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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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严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李军、独立董事齐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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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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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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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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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张培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