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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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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投资事项概述

 为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拟出资660万元参与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投资”)发起设立的绍兴柯桥年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绍兴柯桥基金”)。绍兴柯桥基金的规模为8,800万元,其中:年富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出资金额11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25%;华晨电力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66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7.50%;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8,03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1.25%。绍兴柯桥基金合伙期限为自成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为1年,退出期为4年,主要业务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为清洁技术和新材料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股权类项目。

 2017年7月26日,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年富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亦无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本次投资事项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AM4076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智慧

 6、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13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中介除外)。

 9、主要投资领域:在清洁技术、新材料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股权类项目。

 年富投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主要管理人员为董事长智慧、总经理刘冰燕。年富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其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亦无相关利益安排。

 三、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绍兴柯桥年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设立规模为8,800万元,合伙期限为自成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为1年,退出期为4年。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清洁技术和新材料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股权类项目。

 绍兴柯桥基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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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进度:分四次出资,基金成立时出资94%,存续期第3、4、5年分别出资2%。基金若提前结束,则后续不再出资。

 (二)管理模式

 绍兴柯桥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年富投资管理。

 管理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基金的项目投资(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决会包括3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或更换。投决会决策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所议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有效,并向基金管理人下达书面决议。

 参加投决会会议委员不少于2人,缺席会议的委员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决。委员两次缺席会议或一次缺席会议又拒绝委托其他委员表决的,普通合伙人应更换委员,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对投资事项全体投决会成员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投决会会议,直接做出投决会决议,并由全体投决会成员签署。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成立之日(以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为准)起至基金终止之日,每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额的1.8%计算。

 收益分配:基金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按有限合伙人各自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款(按本项规则分配的款项优先冲减有限合伙人在先缴付的出资款,然后再冲减有限合伙人在后缴付的出资款);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款(按本项规则分配的款项优先冲减普通合伙人在先缴付的出资款,然后再冲减普通合伙人在后缴付的出资款);

 3、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有限合伙人各自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对每一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向本企业缴付的出资款实现6%/年(单利)的收益回报率。

 4、支付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对使普通合伙人就其向本企业缴付的出资款实现6%/年(单利)的回报率

 5、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的部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清洁技术和新材料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股权类项目。

 投资模式:筛选相关企业股权进行股权投资。

 盈利模式:通过被投资项目的分红及股份出售增值获得收益。

 退出机制:通过合法合规的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协议转让、新三板挂牌转让、IPO、并购、回购等方式)退出所投资项目,在合适的时机实施项目股权处置以实现投资回报。

 (四)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挖掘优质合作标的,项目投资后将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行情、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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