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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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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登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945

 (二)基金的类别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如有);

 D、产品成立、备案证明(非法人机构);

 E、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H、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I、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J、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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