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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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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章节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九十条 第一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订后: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3、原章程“ 第五章 董事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后新增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4、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一章: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5、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小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意聘任张利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 原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九十条 第一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订后: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三、 原章程“ 第五章 董事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后新增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四、 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一章: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五、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王小六先生书面辞职报告,王小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小六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利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利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利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张利,女,33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曾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工作。

 电话:010—82677917 0391—3999007

 传真:010—82677917 0391—3999080

 邮箱:investor@aeolustyre.com

 通信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 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四、 原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九十条 第一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订后:

 第九十条 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三、 原章程“ 第五章 董事会”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后新增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四、 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一章: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五、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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