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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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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7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7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陈冬华先生担任,其中,朱共山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冬华先生、胡晓艳女士、刘俊先生担任,其中,陈冬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刘俊先生、舒桦先生、陈传明先生担任,其中,刘俊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传明先生、寇炳恩先生、陈冬华先生担任,其中,陈传明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任董事会秘书张利雄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7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利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张利雄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之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生育新先生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利雄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利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利雄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张利雄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张利雄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邮箱: gclsizqb@gclsi.com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张利雄先生简历

 张利雄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授权代表、三一集团投资总部负责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副总裁等职务,2017年5月加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利雄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利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7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保理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资信优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选择。

 3、保理业务交易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交易标的主要来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

 4、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由保理交易对方为公司提供相关保理服务。根据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项下风险是否转移,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2)业务期限

 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3)实施额度

 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融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

 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可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三、 开展保理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

 1、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在有追索权保理的业务模式下,公司对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相关费用等,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公司的原因产生的违约金等。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7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宇”)拟与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道生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直租模式,租赁物为生产工艺设备,融资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方一: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38271178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姜培维

 4、注册资本:76,000万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7层828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方二: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55019886P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董曙光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2、承租人: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融资租赁方式:直租

 4、租赁物: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工艺设备

 5、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6、租赁期限:60个月

 7、租赁利率:浮动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税)(暂定)

 8、租赁服务费:不超过3,400万元

 9、担保方式:公司为徐州鑫宇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包含在已经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注:在后续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综合考虑成本、资金、品牌及信用等多方面因素择优选择更适合的合作伙伴。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下属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工艺设备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五、审批及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融资租赁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7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5:00至2017年8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利雄、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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