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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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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7-27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阳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林林先生、魏秋立女士、董晓红女士、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辉先生、董国云先生、于秀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董国云先生、于秀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2、董事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人员或在禁入期内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收购2位自然人凌青、李朝超合计持有的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4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408.1633万元的价格受让凌青持有的德恳电子20%股权,以591.8367万元的价格受让李朝超持有的德恳电子29%股权。收购完成后,德景电子持有德恳电子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29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3、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于2017年7月12日在北京现场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30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林林,男,47岁,汉族。2002年进入国美集团,先后担任西安国美、湖南国美、上海国美、上海永乐、北京国美等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任国美电器副总裁;2015年,任国美在线副总裁;2017年,接任国美研发智造板块,担任国美智能科技公司总裁,负责推动国美智能物联领域的拓展。

 2、魏秋立,女,汉族,49 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魏秋立女士自2000年加入国美,于2006年11月起担任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并于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2012年担任国美电器集团高级副总裁。2015年6月起任国美控股集团常务副总裁,2014年6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董晓红,女,62 岁,汉族,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政治学专科学历。1970 年至 1975 年就职于山东齐鲁石化;1975年至 1990 年就职于山东大学;1990年至1992年就职于山东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1992年至2005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山东公司主要负责行政及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南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梅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国美网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董事,2014年6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周 明,女,54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顾问室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郑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现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任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5、韩 辉,男,45 岁,汉族,硕士。1993 年考取律师资格,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学位。曾先后就职于山西弘明律师事务所、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2006 年至 2012 年组建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合伙人; 2012 年至2016年,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4年6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董国云,男,45 岁,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董国云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税税务代理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于秀兰,女,56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自2004年起任山东振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振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8年12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总经理。曾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高级顾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理事、山东资产评估协会的监事长。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7-3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

 至2017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交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5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7月6日-7月7日9:00-12:00,14:00-17:0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张玉雪、王伟静

 电话:0531-81675202、5313 传真:0531-81675313

 邮政编码:250011

 (二)其他: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参会股东在表格内填写所投表决票的数额,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7-2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2位自然人凌青、李朝超合计持有的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德景电子已经与两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完成后,德景电子持有德恳电子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与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的两位自然人股东凌青、李朝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408.1633万元的价格受让凌青持有的德恳电子20%股权,以591.8367万元的价格受让李朝超持有的德恳电子29%股权。收购完成后,德景电子持有德恳电子100%股权。

 (二)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该股权收购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景电子”)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恳电子”)49%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德恳电子将成为德景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德景电子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德景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凌青:男,中国国籍,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4414261970060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天欣花园天照阁0601号。2014年6月起至今,任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李朝超: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82219820418****,住址为四川省青川县木鱼镇永安路103号。2014年至2015年5月,任惠州海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惠州创佳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自然人凌青、李朝超所持有的德恳电子20%、29%的股权。

 1、公司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德恳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收购后,德恳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业务情况

 德恳电子主要经营业务为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计算机配件、线路板的技术开发及加工,目前主要从事主板加工业务。其近两年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主要财务指标及审计情况

 德景电子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德恳电子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大华审字【2017】007260号《审计报告》,德恳电子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截至2017年3月31日,德恳电子201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应收账款14,933,487.90元,资产总额41,264,007.50元,负债总额32,891,165.84,净资产总额8,372,841.66元;营业收入14,484,427.96元,营业利润995,979.71元,利润总额1,015,979.71元,净利润为863,582.75元。

 5、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及交易价格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自然人凌青、李朝超

 2、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含税)。就每一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股权具体而言:凌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081,633元(大写:肆佰零捌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整);李朝超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9%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918,367元(大写:伍佰玖拾壹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以现金支付方式对转让方所持有的德恳电子合计49%的股权进行收购。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分二期支付给各转让方。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分别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德景电子先行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向凌青支付2,040,816.50元(大写:贰佰零肆万零捌佰壹拾陆元伍角);向李朝超支付2,959,183.50元(大写:贰佰玖拾伍万玖仟壹佰捌拾叁元伍角)。

 2、自协议各方共同办理完毕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缴税手续,且目标股权全部登记至德景电子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德景电子向凌青、李朝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扣除已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以及德景电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由目标公司住所地税务机关核定)后的余额。

 (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标的交付安排

 德恳电子49%的股权(即目标股权)登记至德景电子名下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德景电子收购德恳电子49%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德恳电子将成为德景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德景电子盈利能力,对德景电子业绩将有积极影响,符合德景电子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使用德景电子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存在由于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下游行业需求变动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下滑的风险,从而导致对本次股权收购价格高于交易标的账面净资产所形成商誉计提减值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恳电子2014年至2016年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7-2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提名方巍先生、温正来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成立之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巍,男,45 岁,汉族。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并持有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是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GMA)资深会员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FIPA)资深会员。2005 年 1 月加入国美集团,历任国美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监、总监。自 2011 年 9 月起任国美集团首席财务官,并由2016年11月起兼任国美集团互联网公司 CEO,亦担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负责全面规划及执行国美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互联网业务经营工作,并参与国美集团的重大投资、融资及经营决策。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2、温正来,男,48岁,汉族。1989年北京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监察中心总监。温正来先生于2000年加入国美集团,先后担任国美电器总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务部经理、北京国美管理总监、国美电器总部行政中心副总监、永乐电器总部管理中心总监、国美电器总部监察中心总监等职务。加入国美集团前,曾在北京中海世行工贸集团、鹏润投资集团工作。现任美电器总部监察中心总监、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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