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通知,2017年6月20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宏达实业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质押解除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2、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
3、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6%,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
宏达实业质押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是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宏达实业质押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0股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自身融资需要。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4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其中246,237,40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6%,占公司总股本的26.57%,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0,000,000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0,000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