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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与隋涌、苏晓东、邱家山、魏旭航、李健、罗在疆、阳仲武、杨远志、方怡平等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或“隋涌等9名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或“英德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预期,隋涌等9名自然人需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时间内(2017年6月1日前),隋涌等9名自然人未按时履行2016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7年6月2日,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鲁03民初12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7)鲁03民初12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7)鲁03民初126号。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经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公司诉邱家山、苏晓东、隋涌、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三、本案基本情况
(一)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阳仲武、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上述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润补偿款;
2、判令被告立即按照未付利润补偿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2017年06月01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之日止);
3、判令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的利润补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