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2017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017年6月14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前海”)作为投资主体,与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韵影像”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力华、陈晶、深圳蓝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之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中京前海拟以人民币7,000万元对蓝韵影像进行增资并持有标的公司17.5%的股权,并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除蓝韵影像的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本次增资后蓝韵影像2.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中京前海持有蓝韵影像20%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更新后)》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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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7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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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7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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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7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