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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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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0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2017年6月9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关于向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向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6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5:00至2017年6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56,657,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05%。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41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241,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81%。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7,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73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9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47%;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玉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划转装备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44,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9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47%;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澄杨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划转天沃科技澄杨基地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644,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9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47%;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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