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增资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1,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的会计估计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牧原”)的生产经营建设,公司拟对卧龙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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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此次向卧龙牧原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曹庆伟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二号路9号
(6)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饲料加工、销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未获批准不得经营);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仅限分支机构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开展经营)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卧龙牧原总资产211,291.62万元,负债总额167,223.65万元,净资产44,067.97万元,营业收入116,910.23万元,净利润39,911.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卧龙牧原增资,增资后卧龙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卧龙牧原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等文件:
1、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67,818,589.15元。
2、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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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52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3.47万元对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9,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0,503.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新河牧原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尧头村路北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良种繁育;粮食收购、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河牧原总资产1,846,891.32元,负债总额1,850,731.32元,净资产-3,84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840.0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增资,增资后新河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完成后,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2、本次增资可能存在市场及行业风险。如果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如宏观经济波动,人们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消费心理的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猪肉的消费需求。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本公司将加大市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产品市场份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设立牧原商贸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牧原商贸”)。并拟任命刘发展先生为牧原商贸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牧原商贸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4)拟定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仓储;饲料原料的采购、销售,仓储、代购;农副产品购销及加工;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辅材料;批发:乳制品;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国内一般贸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完善供应链管理,稳定原辅材料供应,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以与公司相关的物资贸易为主,本投资项目不会产生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册成立牧原商贸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完善供应链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稳定原辅材料供应,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牧原商贸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调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的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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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仍为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对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增加折旧262.13万元,减少净利润262.13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调整折旧年限有利于提升公司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的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