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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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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18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521万份股票期权,确定行权价格19.91元/股。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91 元/股调整为 19.66 元/股。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234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5元/股。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1. 调整原因

 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进行分配。

 2017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除权(息)日为2017年6月29日。

 2. 调整依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安排,2017年6月29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20元/股(含税)。自2017年6月3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计算方式如下:

 P=P0-V=14.85-0.20=14.65元/股

 三、 本次调整的授权及批准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自2017年6月30日起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东电脑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8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0,888,1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177,632.8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宋世民、张为民、郭文奇、李仲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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