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通知,周新基本人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计划自2017年5月25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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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留四位小数。
截至目前,董事长周新基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3,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69%;累计增持金额为93,953,995.60元,增持均价为29.6385元/股。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周新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7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本次增持后,周新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74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周新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