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 PPN254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规则指引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