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4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84,000万元。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