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8月11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无需审批,也不要求评级,发行程序简便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信息披露情况要求明显少于公募债券且相对滞后等风险需要重点关注。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475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4)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7年6月26日到2017年8月11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0=9942.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三) 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混合、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混合、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中邮增力债券型、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75。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