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开放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开放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

 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产品已于2017年6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本次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起始日为2017年6月22日,且本次暂不开放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都为1.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3、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并及时披露。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4.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赎回的代销机构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6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6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6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7年6月2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