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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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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3]153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1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曲扬女士,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具有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04年至2007年,任中信基金固定收益研究员、交易员;2007年至2010年6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债券自营投资业务副主管;2010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1年11月18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1日至今任嘉实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5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6年3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新起航混合、新财富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任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5月17日至今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7月15日至今任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8月26日至今任嘉实安益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至今任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及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1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2月28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程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16日至今任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亚洲先生,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4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体系任研究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2016年9月20日至今任嘉实稳盛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1月4日任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今任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28日至今任嘉实稳泰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裴晓辉先生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4月1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杨宇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4年6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41只,QDII基金3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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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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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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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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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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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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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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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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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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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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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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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2

 联系人:丁志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其他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通过“久期匹配”、“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抽样化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

 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法,同时结合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只数、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个数、权重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收益。

 (A)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最优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8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抽样优化调整,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B)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层抽样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匹配”、“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由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构建组成。构建原则如下:

 1)投资标的以分层抽样配置标的指数成份券为目标;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

 2)当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成份券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于相关券种、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基金规模太大或太小导致投资管理受到市场流动性和个券发行量的影响等情况,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市场情况,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或部分投资于备选成份券,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控制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债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久期、权重、信用等级、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样本券流动性、交易规模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抽样调整,以期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b)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3、替代组合构建方法

 由于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需求及其他特殊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在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外寻找成份券替代券构建替代组合。构建替代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信用评级相似和交易市场相同的原则,在其他可投资标的中选择成份券替代券库;

 2)采用成份券替代券库中的各券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债券的相关性,选择正相关度较高的债券进一步考察;

 3)分析上述债券的流动性,综合流动性和相关度两个指标挑选替代券,从而使得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4、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我们将采取适当方法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如“久期匹配、“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

 1)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投资组合久期与标的指数久期一致为目标,从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和标的指数走势一致。

 2)信用等级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是指以投资组合各信用等级权重与标的指数权重相一致为目标,力争实现基金组合各信用等级债券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信用等级错配的跟踪误差。

 3)期限匹配

 “期限匹配”是指衡量各个期限的债券权重,力争基金组合各个期限段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期限利差变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和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C)衍生品投资

 基金衍生品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或复制标的指数的相关重要特征,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债期货,持有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敞口的绝对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5%。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只能用于风险对冲而不能用于投机。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与利率、标的指数、标的指数成份券或构成基金组合的其他非成份券相关的各种衍生工具,如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D)其他品种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九、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金边中期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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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3%的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25,000元,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4至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基本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一季度末。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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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入、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转换申请。

 3日常转换业务

 3.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

 3.2基金转换费用

 嘉实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与嘉实现金宝货币之间的转换不收取转换费用。

 注: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现金宝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1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者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h)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e)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g)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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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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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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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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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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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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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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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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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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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6年1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增聘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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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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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增聘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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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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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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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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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86)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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