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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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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5:00至2017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269,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591,8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9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7,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54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401,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129,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401,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4%。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6、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四)《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为:359,738,3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531,4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15,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53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十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十三)《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十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60,054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509,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6,03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反对5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何光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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