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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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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应消费导体,上述三家集团公司占据了苹果等大型消费电子品牌中的绝大部分配套供应份额,且三家之间的供应份额通常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未来立讯精密的供应份额下降,公司可以通过增加对富士康、正葳集团的供应数量来保障导体销售收入的稳定性。

 (4)公司与立讯精密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立讯精密下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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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立讯精密下属公司主要以订单的形式对公司下达生产计划,该等订单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久鼎电子成立以来公司对其销售及占比情况

 2010-2016年,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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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0-2012年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2016年数据已经审计。

 2010年,久鼎电子处于设立初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2011年和2012年,久鼎电子加工设备陆续到位,主要从公司采购导体进行后续加工,但受限于注册资本较低,整体产能不大,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724.35万元和764.90万元。

 2013年和2014年,一方面由于立讯精密于2012年10月对久鼎电子增资扩股并取得控制权,进入立讯精密业务体系后,久鼎电子自身产能及订单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立讯精密将其产品应用范围由内部数据线延伸至外部数据线,并开始为苹果公司配套供应智能手机USB数据连接线和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对公司导体需求进一步增长。相应,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收入2014年大幅增加至9,831.21万元。

 2015年,苹果公司新产品智能手表(IWATCH)于2015年4月正式上线销售,公司配套于智能手表无线充电连接线的银铜合金导体销售规模相应大幅增长,对久鼎电子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5,700.62万元。

 2016年,由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同时苹果品牌市场份额受到国产品牌的进一步冲击,久鼎电子相应调减了对公司导体订单规模,对其销售收入同比出现小幅下滑。

 (6)发行人对立讯精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第一大客户占比较高系一线消费电子品牌配套供应商常见现象

 消费电子产业链由于下游客户集中度高,苹果、三星、华为等少数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该等终端客户具备严格的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各类组装厂商及零部件供应商的数量一般控制在2-3家。该特征向产业上游传导后,相应造成包括公司在内配套供应商普遍存在第一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与发行人客户结构、发展阶段相似,并于2017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瀛通通讯(002861.SZ),报告期内其第一大客户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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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湖北瀛通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占比分别为42.92%、41.35%和31.30%,占比也较高。

 诸如像公司及湖北瀛通此类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若想实现对一线终端客户(如苹果、三星、华为等)的配套供应,必须通过富士康、立讯精密、正葳集团等一级供应商实现,由于该等一级供应商市场份额集中,也必然造成了上游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形。

 2)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立讯精密收入及毛利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820.23万元、29,209.55万元和33,168.28,报告期内逐年增长。发行人对立讯精密系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371.79万元、16,801.69万元和14,187.40万元,占比分别为49.82%、57.52%和42.77%;毛利占比分别为57.78%、66.29%和41.24%。从2016年来看,公司对立讯精密的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2014年和2015年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扣除对立讯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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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立讯精密外,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其他客户储备情况较好

 除立讯精密外,公司目前还为富士康、富强电子(正葳集团下属企业)两大消费电子配套厂商供应导体,上述三家集团公司占据了苹果、三星等大型消费电子品牌中的绝大部分配套供应份额,且均为公司2015年和2016年前五大客户。如未来立讯精密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公司可以凭借现有客户渠道争取获得其他客户的订单量,从而保证公司收入的稳定性。

 4)除与立讯精密合作的产品外,公司其他新产品储备及市场开拓情况较好

 一方面,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新产品金刚石切割线(未与立讯精密合作)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36.11万元,1,633.54万元和8,526.76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2.10%、5.64%和25.90%;毛利金额分别为182.81万元、247.28万元和4,014.17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2.30%、2.42%和34.04%。增长速度较快,已成为公司新的业绩贡献点之一。

 另一方面,公司汽车线、电池极耳等新产品(均未与立讯精密合作)在研发成功后,市场开拓情况较好。其中,汽车线2016年已实现少量销售收入,预计逐步放量销售;电池极耳已完成研发及试生产,并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该公司系一家行业内较为知名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电池单体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于2017年起已开始对其批量销售。

 综上,基于公司在除与立讯精密合作的产品之外的其他新产品储备及推出进展情况较好,未来对立讯精密的销售占比预计将呈现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5)公司研发方面具备自身特点及优势,在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名度,有助于增强与下游及终端客户的合作黏性,不存在单方面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在材料选择、表面处理等技术环节的不断研发和升级,从而满足下游终端客户对产品性能、特质及消费者喜好的升级、变化。公司重要研发成果及实现终端应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消费电子线材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尤其在上游材料端,能够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风格切换造成的产品性能、材质的需求升级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自身的研发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在市场开拓中增强自身谈判地位,增强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及合作黏性,不存在单方面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公司对立讯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尼服饰租赁厂房主要参考当地及周边区域厂房、物业租赁的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租赁价格。

 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久鼎电子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参股的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15年12月完成转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久鼎电子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产品定价综合考虑了原材料价格、加工工艺难度以及应用端对产品材质、性能的特殊要求,并结合当下市场供需情况动态调整。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符合消费电子行业“配套供应”特征,具备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七)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1、《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三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同时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条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关联人的回避表决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项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6、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6、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7、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8、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前款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5%(不含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该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该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除上述条款之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还对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概念、关联交易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确认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和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相关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将严格执行该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范进行操作。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沈新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2月至1989年12月任洋西化工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1990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湖州棉纺化棉总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乡公办副主任兼化工厂、棉纺厂厂长,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监事,2014年1月起任东尼服饰监事,2015年9月起任发行人董事长。

 2、沈晓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大朝针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发行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3、吴月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大专学历。1999年2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州东吴综合经营公司,2002年2月至今历任大朝针织信息技术部门员工、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06年5月至今历任东尼服饰董事、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4、俞建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9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专业,硕士学历。1999年至2005年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07年至2012年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3年任浙江人文园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4年任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至今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5、陈三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4月至1986年12月任职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1986年1月至2001年7月历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08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二)监事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杨利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现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大朝针织会计,2008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发行人经管,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2、姚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湖州电视广播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2月任职于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2008年3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采购部经理、企划部总监、监事。

 3、陈智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上海立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行政总监、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沈晓宇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2、丁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深圳日立信电电线厂,2009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3、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5月出生,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大专学历。2008年1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技术部部长、复膜研发部部长、复膜项目经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4、罗斌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海尔集团海外事业部,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湖州巨人机电有限公司,任职于安全质量部,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平安人寿湖州中心分公司,任职于综合开拓部,2012年3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5、钟伟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湖州金磊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科,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湖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织里分所代理记账部主管,2011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6、陈泉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毕业于湖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车间主管、切割刚线项目主管、金刚石切割线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无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股权)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注:东尼服饰系通过HU ZHOU DONG NI FASHION CO.LTD(BVI)间接持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上述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除吴月娟于2016年在东尼服饰领取薪酬共计10.80万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上述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董监高领取薪酬不包含公司应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

 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新芳、沈晓宇父子,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沈新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250,00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00%;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329,66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5.11%。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本公司经江苏公证核验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

 注: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从2014年末的21,819.39万元增加至2016年末的47,219.46万元,增加了25,400.07万元,增幅为116.41%。2016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降低,主要是因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因扩大产能而购置相关机器设备造成非流动资产增加,大额资金支出也造成货币资金减少较多。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且伴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变动及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各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59%、88.61%和87.63%。

 3、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在良好水平。2015年末,随着公司股权增资款到位,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得到较大提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应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2016年末,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增较多银行短期借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小幅上升。

 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且主要系短期银行借款,公司在银行信誉良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均较高,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注:岱勒新材数据来源于其2017年在证监会预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湖北瀛通的数据为其2017发行前公开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露笑科技2016年数据为其公开披露的2016年报数据;蓉胜超微2016年数据为其公开披露的2016年报数据,计算平均值时,剔除蓉胜超微2016年异常数据。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由于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滚存利润支撑公司的资金需要,造成2014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5年,公司溢价发行引入新股东,货币资金得到较大补充,当年末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应大幅提升。

 公司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湖北瀛通、岱勒新材两家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业务增长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需要,公司短期银行借款有所增加,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分别为7,858.85万元、9,877.92万元和16,440.00万元,显著高于湖北瀛通(2014年末0万元、2015年末0万元和2016年末0万元)和岱勒新材(2014年末1,500万元、2015年末4,637万元和2016年末4,050万元)。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资金周转顺畅,不存在延期支付银行本息等情况,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偿债能力较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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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6次、2.81次和2.37次。2016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2016年金刚石切割线产品销售扩大,所对应的主要光伏行业客户平均信用期较长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65次、6.62次和6.14次,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并根据客户采购周期特点合理安排备货及生产计划,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且较为稳定的水平。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8次、1.05次和0.82次,整体上保持稳定。

 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报告期内均维持在较好水平,且相对保持稳定,显示出公司良好的营运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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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岱勒新材数据来源于其2017年在证监会官方网站预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湖北瀛通的数据为其2017发行前公开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露笑科技2016年数据为其公开披露的2016年报数据;蓉胜超微2016年数据为其公开披露的2016年报数据。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露笑科技和蓉胜超微较低,与湖北瀛通接近,高于岱勒新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细分产品市场、产品开发供应模式以及终端客户不同所致。

 露笑科技主要产品为铜芯电磁线和铝芯电磁线,所采用的基材全部为铜杆及铝杆,产品则主要应用于电机、空调、冰箱等大型机电的饶线。客户主要为家电、机电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与露笑科技类似,蓉胜超微所产漆包线主要应用于继电器、变压器及家电类产品。该类应用于大型电器绕线的较粗电磁线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相对较短。根据露笑科技及蓉胜超微招股书披露,露笑科技一般给予重要客户两个月的信用期,蓉胜超微则对长期合作及规模较大、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不超过75天的信用期限。

 与湖北瀛通产品应用市场类似,公司超微细电子线材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公司的导体、复膜线及无线感应线圈类产品一般是公司根据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专门开发研制并配套供应给其一级供应商。公司的超微细电子线材类产品客户主要包括立讯精密、富士康、正葳集团、歌尔股份等企业,公司一般给予其90天的账期。与公司类似,湖北瀛通给予其客户的账期一般也在90天以内。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湖北瀛通主要系公司太阳能光伏切片用金刚石切割线客户信用期较长所致。

 岱勒新材主要产品为金刚石切割线,客户主要为蓝宝石行业客户及光伏行业客户。2016年,岱勒新材对光伏行业客户销售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64.28%,造成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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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和少量废旧耗材的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超微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其可以进一步分为导体、复膜线材、无线感应线圈、金刚石切割线等类型。报告期内,按产品分类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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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具体产品类型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导体、复膜线材、金刚石切割线、无线感应线圈和切割钢线,其中切割钢线已于2014年下线,公司不再生产销售该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导体收入占比分别为84.06%、84.85%和63.17%,是公司的现阶段的核心产品及主要收入来源;复膜线材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12.41%、6.31%和9.01%。

 金刚石切割线产品从2013年纳入公司产品规划,经过了接近3年的研发及试验,公司从生产技术和设备工艺层面已具备量产能力,于2016年向客户进行批量供货。报告期内,金刚石切割线收入占比分别为2.10%、5.64%和25.90%,整体呈现出低基数,高增长的态势。无线感应线圈产品系公司于2014年完成研发并开始实现小批量销售的产品类别,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42%、3.20%和1.90%,占比相对较低。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6.80万元主要是公司新产品新能源汽车线的少量收入。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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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产品毛利占比与销售收入占比基本保持一致。

 2016年,公司导体产品毛利占比为51.60%,较2015年下降33.61个百分点。主要是一方面受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需求下降影响,导体收入由2015年的24,585.88万元下降至2016年的20,799.06万元;另一方面公司金刚石切割线产品的收入及毛利同比大幅上升。2015年和2014年,公司导体产品毛利占比变化不大。

 报告期内,2015年公司复膜线材毛利占比最低,为7.06%,较2014年低9.63个百分点,较2016年低4.6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到市场冲击,公司复膜线材2015年收入为1,829.73万元,较2014年的2,583.22万元低753.49万元,较2016年的2,966.10万元低1,136.37万元;2015年毛利率为39.50%,较2014年的51.36%低11.86%,较2016年的46.72%低7.22%。

 2016年公司金刚线产品毛利及占比大幅提升,主要是由于金刚石切割线产品经过了接近3年的研发及试验,于2016年向客户进行批量供货,销售金额大幅提升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及应用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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