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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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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1)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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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解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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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均发生在股份公司设立前,主要原因是当时东尼服饰、大朝针织为日常经营资金申请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由于东尼服饰及大朝针织部分资产已用做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因此公司也为其提供抵质押担保解决其借款需要。

 在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未明确建立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因此上述关联资金拆借在经公司主管人员审批确认后,并未提交发行人当时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并由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内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确认,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全体股东一致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份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均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发行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的表决和回避程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为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占用即冻结”制度,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为防范和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和沈晓宇已出具了《关于规范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其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所有企业(如有)将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代垫费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如发行人董事会发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有侵占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资产行为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无条件同意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有即冻结”的机制,即按占用金额申请司法冻结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相应市值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

 综上,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及健全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设立后,上述被担保方东尼服饰及大朝针织均已及时归还相应借款,终止相关借款主合同,公司的担保义务随即解除。该等借款及担保历史上未发生偿付风险,公司不存在潜在的代偿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形。

 2、非交易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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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和2015年,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同时存在资金借入及资金拆出的行为,且除2014年末与声德科技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的资金借入、拆出净额(或期末余额)均为0,相互间资金借出、归还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对借入资金未计提利息支出、对拆出资金未确认利息收入具备一致性及合理性。

 2014年末,公司对声德科技的资金拆借净额(期末余额)为1,628万元,形成了资金净拆出,但未确认利息收入。假设该笔资金净拆出的期限为12个月,以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含)以下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则当年应确认利息收入91.17万元,未确认该笔利息收入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影响较小。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与三家关联法人声德科技、东尼服饰及大朝针织的资金往来主要是为满足各家企业阶段性资金周转需要,拆借的资金来源均为各家企业经营积累及银行借款,关联法人借入的资金最终主要用于自身经营资金周转及归还发行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沈新芳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代扣代缴沈新芳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与关联方未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

 经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资金拆借过程中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流入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是为满足企业之间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权限、程序作了严格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了相关承诺;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未在与关联方发生新的资金拆借情形,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对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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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付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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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向久鼎电子销售产品

 1、报告期内公司与久鼎电子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新芳之外甥吴旭华、姐夫吴金星曾分别持有久鼎电子24%及6%的股权,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久鼎电子70%股权。一方面,由于吴旭华、吴金星在久鼎电子不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对久鼎电子生产、经营、发展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公司没有明确的分红规划,两人有意出让所持股权;另一方面,立讯精密有意全资控股久鼎电子。因此,双方对收购该等少数股权形成意向。

 为本次股权转让,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久鼎电子的委托,对久鼎电子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363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九鼎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00.00万元。

 参照上述评估结果,2015年12月7日,吴旭华、吴金星与立讯精密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旭华、吴金星分别将其持有的24%和6%久鼎电子股权以5,592万元和1,3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昆山联滔。

 2015年12月7日,吴旭华、吴金星与立讯精密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旭华、吴金星分别将其持有的24%和6%久鼎电子股权以5,592万元和1,3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吴旭华、吴金星确认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自此,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久鼎电子100%股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吴旭华、吴金星将其持有的24%和6%久鼎电子股权转让给立讯精密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是真实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公司与久鼎电子的业务合作符合消费电子产业链配套供应的特征,不存在单方面依赖的情形,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吴旭华、吴金星将其持有的24%和6%久鼎电子股权转让给立讯精密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是真实的股权转让行为,具备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交易作价系以评估值为基础,具备合理性;转让价款已支付,转让个人所得税已缴纳,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行人对久鼎电子销售收入具备真实性。

 2、久鼎电子的历史沿革情况

 (1)历史沿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久鼎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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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年1月,湖州科尼电子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电子)设立

 2010年1月12日,沈新芳、吴旭华签署《湖州科尼电子线材有限公司章程》并设立科尼电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沈新芳认缴出资额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吴旭华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0年1月18日,科尼电子于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305030000287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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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1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5日,科尼电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下述股权转让:

 沈新芳将其认缴的公司出资额6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180万元,以180万元价格转让给吴旭华;将其认缴的公司出资额2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60万元,以60万元价格转让给吴金星。2011年7月7日,交易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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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2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2年3月7日,科尼电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湖州科尼电子线材有限公司变更为久鼎电子。

 2012年3月15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2年10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8月25日,久鼎电子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333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2,333万元由云鼎科技有限公司以平价认购。

 2012年10月11日,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江南华欣验报字(2012)6150号),截至2012年10月9日止,久鼎电子已收到云鼎科技缴纳的投资款合计2,333万元。云鼎科技以美元现汇出资368万美元,按出资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2,334.6288万元,其中2,333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628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2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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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3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13年2月18日,久鼎电子董事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333万元增加至6,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467万元。其中,云鼎科技认缴出资2,427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70%;吴旭华认缴出资832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24%;吴金星认缴出资208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6%。

 2013年4月7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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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5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19日,久鼎电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下述股权转让:

 吴旭华将其持有的24%股权计1,632万元出资额,以5,592万元转让给昆山联滔;吴金星将其持有的6%股权计408万元出资额,以1,398万元转让给昆山联滔。2015年12月7日,交易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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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久鼎电子并将控制权又转让给立讯精密的原因,是否存在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报告期内,久鼎电子共涉及两次控制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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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久鼎电子的历次股权转让以及控制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具备商业合理性,是真实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公司对久鼎电子产品销售情况

 (1)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占比情况

 1)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占对立讯精密的销售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占对立讯精密的销售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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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占对应产品总销售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的产品全部为导体类产品,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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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久鼎电子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占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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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向久鼎电子销售金额占久鼎电子总销售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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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立讯精密下属各家公司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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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整体上均采用统一的定价政策,即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应用端对产品材质、性能的特殊要求,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导体规格型号较多,在定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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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感应线圈系公司为苹果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无线充电系统配套开发的产品,在定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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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久鼎电子的销售定价公允性

 公司导体产品按基材属性不同可以分为纯铜导体、锡铜合金导体和银铜合金导体。报告期内,公司导体分类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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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久鼎电子导体分类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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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久鼎电子导体销售价格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A、纯铜导体

 报告期内,纯铜导体是公司导体销售中占比最大的品类。纯铜导体中,占比最高且同时向多家客户销售的细类产品为镀锡纯铜导体(TBC),同时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富士康(昆山)电脑插件有限公司、东莞富强电子有限公司、日立电线(苏州)有限公司和久鼎电子,价格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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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产品具体规格型号及用途存在差异,客户之间TBC整体销售均价也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价格低于日立电线,高于富士康,与富强电子接近。

 与久鼎电子、东莞富强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相比,公司对富士康销售单价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富士康在TBC产品领域中的的合作时间较长(2010年起即开始配套供货),且主要为传统TBC产品,公司(行业)对传统产品及稳定客户采取逐年降价政策所致;与富士康相比,公司对久鼎电子配套供应的TBC中,合作研发的新型号数量较多,该类产品的单价相对较高,如对久鼎电子销售的应用于苹果等智能手表充电器电源线的多线束超细线径TBC导体(线径均在0.05mm及以下,单价达到279元/公斤)。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TBC销售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客户之间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2015年,公司对久鼎电子和富强电子TBC销售单价差异不大,但久鼎电子毛利率明显高于富强电子,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久鼎电子配套开发的新产品智能手表无线充电连接线导体毛利率较高,该产品于2015年开始量产(剔除该产品,2015年久鼎电子TBC毛利率为27.69%,与富强电子差异不大)。2016年,久鼎电子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终端智能手表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毛利率较高的智能手表无线充电连接线导体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所致。

 不考虑差异化新型号产品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富士康及久鼎电子销售的传统型号TBC产品(主要包括单根线或线径在0.05mm以上的导体)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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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久鼎电子及富士康同时销售的传统型号TBC产品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B、锡铜合金导体

 报告期内,公司锡铜合金导体占导体销售的比例较低,其主要品种镀锡锡铜合金导体(TAS)同时向富士康(昆山)电脑插件有限公司、日立电线(苏州)有限公司和久鼎电子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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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TAS导体多应用于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内部极细同轴线及医疗器械线束,对线径细度及综合品质要求较高,因此单价、毛利率整体较高。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价格低于日立电线,高于富士康,对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差异不大。

 与富士康相比,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价格较高,除前述合作时间较长因素外,主要是公司销售给久鼎电子的产品更多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内部极细同轴线,一方面该等产品报告期初才进入量产阶段,作为新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高,但伴随着产品逐步进入稳定供货期间,单价的下降趋势也较为明显;另一方面,该等产品规格以多线束、超细线径导体(常用规格:7根绞线,线径0.05mm及以下,单价区间595-1450元/公斤),单价较高。相比之下,对富士康销售的导体多应用显示器内部排线领域,产品相对成熟且已进入稳定供货期,价格也相应较低。

 与日立电线相比,2015年,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单价显著低日立电线,主要是当年对日立电线TAS销售量较小(仅707公斤),产品规格主要为公司新研发的应用于超声波医疗器械中的超细线径导体(0.028mm),由于前期研发成本较高,线径较细,因此销售单价较高;2016年,日立电线考虑到前款产品的价格较贵,未再采购0.028mmTAS导体,改为采购0.05mmTAS导体,该规格单价较低,相应造成对日立电线2016年整体单价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TAS销售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客户之间毛利率对比不存在显著差异。2014年和2015年,公司对久鼎电子TAS综合销售单价高于富士康,但毛利率略低于富士康,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久鼎电子配套研发的应用于平板电脑内部极细同轴线导体(7根线,线径0.03mm)尽管销售单价较高,但相应生产成本较高造成毛利率相对较低。

 C、银铜合金导体

 报告期内,公司银铜合金导体的主要品种一般银铜合金导体2(BAA)系2015年开始量产的产品,2015年、2016年同时像富士康(昆山)电脑插件有限公司和久鼎电子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2一般银铜合金导体指表面即不镀锡也不镀银的裸银铜合金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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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对久鼎电子销售BAA金额为9.56万元,金额较低,且未对富士康销售,因此当年未做价格对比。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BAA对久鼎电子销售单价与富士康较为接近。2015年对久鼎电子毛利率低于富士康,主要是对久鼎电子销售的BAA线径主要为0.101mm,对富士康销售的BAA线径主要为0.102mm,两者报价差别不大,但前者由于线径更细,生产单位工时耗用较后者高出约33.33%,毛利率相对较低。2016年,公司BAA销售单价同比变化不大,但毛利率较2015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BAA作为2015年研发完成并逐步量产的产品,2016年产量由2015年的4.61万公斤增加至2016年的8.46万公斤,增幅83.51%,产量大幅提升相应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毛利率也相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之间BAA销售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B、复膜线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对立讯精密复膜线材销售金额分别为0元、0元和22.67万元,销售金额较低,定价方式与其他复膜线材客户不存在差异。2016年,公司对立讯精密下属公司昆山联滔主要销售的为纯铜复膜线绞线,金额较低,主要应用于苹果无线充电发射器,系为苹果公司配套研发,未对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C、无线感应线圈

 由于无线感应线圈系公司与立讯精密、苹果公司定向开发的产品,产品最终仅应用于苹果智能手表(IWATCH),因此未对立讯精密之外的客户销售。报告期内,无线感应线圈的具体单价及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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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公司无线感应线圈单价较高,主要是考虑到前期研发投入及材料损耗较高,且销量较低(仅为60.25万个),客户适当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

 2015年,伴随着终端产品(智能手表)正式上市销售,公司无线感应线圈销量大幅增加至697.88万个,生产成本中折旧等固定成本大幅下降,产品单价也相应大幅下降。

 2016年,无线感应线圈单价与2015年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对无线感应线圈销售单价变动具备合理性,价格公允。

 7) 发行人对立讯精密的信用政策、付款方式与其他主要客户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对立讯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立讯精密系公司的信用期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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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导体及复膜线主要客户信用期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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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立讯精密子公司的信用期(2014年和2015年)整体略短于富士康、富强电子、富誉电子和歌尔股份,略长于日立电线(日资客户的信用期较国内客户相比普遍较短)。2016年,立讯精密出于自身资金管理需要,对其主要供应商延长了结算支付周期,公司对其大部分子公司信用期由60天增加至90天,该等调整是客户正常商业行为,调整后信用期与富士康、东莞富强、富誉电子及歌尔股份整体上保持一致。2016年,公司对立讯精密销售收入为14,187.40万元,较2015年下降2,614.29万元,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而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也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8) 业务合作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苹果、三星等大型消费电子品牌在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时,会向立讯精密、富士康等零组件供应商明确新产品的性能及品质要求,上述要求随后由立讯精密、富士康等零组件供应商继续向上游供应商传导。因此,只有上游供应商在研发实力、产品品质及供货稳定性方面能够及时满足下游零组件厂商及终端品牌的要求时,才能与下游客户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在材料选择、表面处理等技术环节的不断研发和升级,从而满足下游终端客户对产品性能、特质及消费者喜好的升级变化。公司重要研发成果及对终端应用的提升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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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在材料端的研发升级不断满足下游客户升级的需求,从而获得如立讯精密、富士康等大型配套厂商持续的订单。公司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有助与立讯精密形成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该等业务合作关系具备可持续性,未出现可能对该等业务合作关系造成重大不确定性的因素。

 9)入股前后销售政策、销售金额及单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久鼎电子分三个阶段(报告期期初至立讯精密入股发行人前,即2014年1月-2015年7月;立讯精密入股发行人至立讯精密全资控股久鼎电子前,即2015年8月-2015年12月;立讯精密全资控股久鼎电子后至报告期期末,即2016年1月-2016年12月)的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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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对久鼎电子分上述三个阶段的销售单价不存在异常变动。2016年,对久鼎电子整体单价略高于前两个对比阶段,主要是银铜合金导体销售占比提升,纯铜合金销售占比下降。立讯精密入股前后,公司对久鼎电子销售单价不存在显著异常变化,销售价格公允。

 除信用政策外,立讯精密入股前后公司对久鼎电子的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化。2016年,出于自身资金管理需要,包括久鼎电子在内的立讯精密下属公司对其主要供应商延长了结算支付周期,公司对其信用期由60天增加至90天,该等调整是客户正常商业行为,调整后信用期与富士康、东莞富强及富誉电子整体上保持一致。

 10)对久鼎电子关联销售的最终客户情况

 公司销售给久鼎电子的均为导体产品,久鼎电子对公司导体进行压出外被等加工环节后,将产品交付至立讯精密下属其他加工企业进行后续加工。该等产品最终客户主要是苹果、华为、微软、戴尔、希捷及贝尔金等大型消费电子品牌厂商。

 发行人通过对九鼎电子专项函证取得了报告期内久鼎电子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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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久鼎电子前五名客户全部为立讯精密下属企业。

 (2)公司与立讯精密的合作关系

 1)立讯精密及其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基本情况

 根据立讯精密公开资料,立讯精密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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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讯精密公开资料,其控股股东立讯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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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立讯精密业务合作及销售关系的历史形成过程

 公司与立讯精密的业务合作是消费电子产业链专业化分工的重要体现,在全球化浪潮下,客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甄选供应商,而只有在产品及服务端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供应商才能够获得国际主流品牌如苹果、三星等公司的认可。

 立讯精密是我国领先的电子连接线制造企业。2011年,立讯精密收购昆山联滔后进入了苹果公司的供应链体系,与富士康等大型老牌EMS厂商形成了直接竞争。一方面,东尼电子是生产超细微导体的专业公司,是为数不多在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上可以与日资企业形成一定竞争的本土品牌,且在价格上具备明显优势(当时东尼电子已开始为富士康供货,产品逐渐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另一方面,立讯精密在进入苹果供应体系后,急需寻找上游优质供应商资源,因此双方经过商务接洽很快建立了配套供应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立讯精密在业务、产品的具体合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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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公司与立讯精密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发挥作用,基于苹果等大型终端品牌形成了共同研发、配套供应的合作关系。经过近几年的合作,立讯精密已经成为苹果公司等消费类电子领域厂商最重要的零组件供应商之一,同时东尼电子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双方实现了互利共赢。

 伴随着公司与立讯精密在合作产品类型、领域的不断拓展,且立讯精密较为看好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双方有意进一步加深合作。2015年7月,立讯精密增资2,250万元取得公司4.5%股权,增资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一致,均为37.83元/股。

 (3)扣除对立讯精密的销售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扣除对立讯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后,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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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营业收入为公司各期实际营业总收入扣除对立讯精密及其控制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公司各期实际营业成本扣除对立讯精密销售产品的成本计算;期间费用、营业税金、资产减值损失按立讯对公司销售占比相应扣除。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对立讯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占比分别为49.82%、57.52%和42.77%,未来随着金刚石切割线及其他新业务的拓展,公司对立讯精密的销售占比将进一步下降;扣除对立讯精密销售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除立讯精密外,公司目前还为富士康、富强电子(正葳集团下属企业)两大消费电子EMS厂商配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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