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17-45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2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7,250,000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7号

 咨询联系人:张旺 马庆

 咨询电话:0851-88697026 传真电话:0851-886970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