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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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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6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35),公司将于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其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其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且其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取消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

 除取消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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