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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向内部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现对上述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实施细则
1、因增持而产生亏损的定义
“因增持而产生的亏损”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在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9 日期间(以下简称“增持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其在 12 个月后一定期限内卖出上述公司股票时的变现净额低于增持成本而产生的亏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对亏损部分予以全额补偿。
公司员工在增持期间有卖出公司股票的,则在计算员工持仓数量时予以扣减, 即“员工在增持期间买入的股票”=增持期间累计买入数量-增持期间累计卖出数量。
2、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增持成本-卖出股票时的变现净额。
3、12 个月后一定期限内是指:2018 年 6 月 11 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即在该期间内卖出全部在增持期间买入的股票的,则按上述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全额进行补偿;若在规定出售日期内未出售完毕,则只针对已出售部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上述公式计算,未出售部分将不再予以补偿。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导致股票无法交易,则相关日期顺延。
4、补偿方式和补偿限额
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补偿款不设上限。
5、补偿具体时点
公司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卖出在增持期间买入的股票的,须向公司证券办提交由所在托管证券公司出具的书面交割单,自提交书面交割单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补偿。
6、补偿款来源及具体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补偿金额来源于倡议人自有资金。
为确保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倡议将作为林汝捷先生对员工的承诺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汝捷先生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此次倡议增持范围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增持期间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整体增持金额可控。林汝捷先生暂无设立保证金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来确保相关承诺得到实施的计划。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承诺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
综上,林汝捷先生对公司员工若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具备履约能力。
二、公司全体员工结构、员工数量以及薪酬情况
截止2017年6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总数 2,273 人,其中生产人员 1,457 人,销售人员175人,技术人员385人,财务人员45人,行政人员211人。员工平均薪酬水平约为每年 56,000 元。
三、员工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购买股票的表决权归属
公司员工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员工在倡议增持期间购买股票以员工自愿为原则,购买的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归购买员工所有。
四、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倡议书规定的时间段, 2017 年 6 月7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期间,参与本次增持股票的员工共 4 名,买入数量 40,900 股,涉及金额 35.66 万元,平均价格 8.72 元,全部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相关股份表决权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买卖公司股票属于员工个人意愿,与倡议人不构成一致行动。
五、员工持股亏损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讲解》,“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综合上述特征,本次倡议既未与公司业绩挂钩、也与服务贡献无关,不属于 “股份支付”。
六、风险提示
1、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告显示,倡议内容包括“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的描述为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陈述仅代表林汝捷先生个人观点,不构成公司对公司股价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请理解预计、判断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公司经营层面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体内容请参考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3、控股股东履约的风险
此次倡议增持对象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有效增持时间短,且增持后须持仓12个月以上,有效增持金额可控,公司认为林汝捷先生具备相应承诺的偿还能力,但仍请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的履约风险。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倡议人林汝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33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汝捷先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1,386,307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78.4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7%。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风险排查,其目前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目前暂未发现股份质押到期无法偿还资金的风险,暂未发现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其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