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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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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7-03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282,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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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20室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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