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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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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4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19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核问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5号),函件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6年年报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部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向你公司发送《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5 号)。2017 年 6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并聘请辽宁智圆行方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应当按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相关业务涉及前述证券业务。经事后审核,辽宁智圆行方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尚未取得证券资格。鉴此,请你公司严格依照前述《通知》要求,重新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前对外披露本监管工作函,并按要求披露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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