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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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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3,723,837.1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8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392,4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0,1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25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7年3月14日出具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5号)。

 2017年3月2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验证,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723,837.18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经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求,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3,723,837.1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公司以募集资金163,723,83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3,723,83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5)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3,723,837.18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3,723,837.18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3,723,837.18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惠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63,723,837.18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康凯先生委托赵晓群女士、崔真洙先生委托郑杰先生、莫尚云先生及傅冠强先生委托赵绪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郑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崔真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崔真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崔真洙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曹立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立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曹立夫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曹立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立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曹立夫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曹立夫先生简历附后。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温永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温永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温永红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温永红女士简历附后。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63,723,837.18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33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郑杰,男,1962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日本大学理工学部数理统计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201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汇盈董事、上海捷镕法定代表人、捷耀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助教,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和奥林巴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调达统括部副部长。

 郑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真洙,男,1965年生,韩国籍,毕业于韩国金呜工业大学理学电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光电执行董事、韩国捷荣法定代表人、越南捷荣法定代表人。曾任韩国三星SDS有限公司首席,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流程改善电算化首席。

 崔真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立夫,男,1977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财经学院,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曹立夫先生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监事、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任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捷荣科技财务部经理。

 曹立夫先生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永红,女,1973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副主管、财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

 温永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立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温永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曹立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温永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曹立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曹立夫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温永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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