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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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金培荣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蒋月军先生、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常呈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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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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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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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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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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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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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和议案2,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王晓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